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
时间: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06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10 点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